正义网武安11月1日电(通讯员李亚东)“国以民为本,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。依照法律规则,保健品属于食品。国度对食品的消费、销售都有严厉的规则和平安监管,但立功分子受利益驱动,迎风作案,在所谓的“保健品”里,非法添加“西地那非”,声称其销售的“保健品”具有某些“药效”。这种行为,严重进犯消费者的权益,也构成刑事立功。
近日,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办理了一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三名立功嫌疑人声称其销售的“蚁王精”系列保健品具有补肾壮阳、进步男性性功用等成效,产品被销往邯郸、邢台等地,经北京微量化学研讨所检验,验出“蚁王精”系列保健品中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。
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下一步该院凑合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立功嫌疑人不只要承当刑事义务,还要承当一次性支付惩罚性赔偿金(最高可达销售额的十倍)、向社会公众赔礼抱歉等民事义务。